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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的科舉制度[]

隋代考試制度[]

兩漢、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察舉和九品中正制,雖也含有考試,但是主要以推薦察舉為主,而隋以後的科舉則以考試為主。這是中國古代選士制度的一大分界線。

科舉考試制度的開創,有了相對穩定的客觀標準,輕門第,重才學,任人唯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門閥士族把持選士的局面,為庶族參加政權開闢了道路,擴大統治的階級基礎。這是隋代為了維護與鞏固其統治,在政治上所進行的一項重大改革。不過隋代的科舉考試制度尚屬開創階段,還很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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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科舉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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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與辦法[]

  • 資格:

唐朝廷規定,觸犯過大唐法令的人、工商之子以及州縣衙門小吏不得參加科舉考試。如將上述不合格的士人推舉到尚書省應試的,無論是學校的祭酒還是地方官長史,都要受罰。

  • 辦法:省試(尚書省禮部考試)→吏部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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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及考試內容[]

常科考試內容[]

唐代科舉,科目繁多,秀才、明經,自漢以來就有。進士之名,始於隋代。當時人重進士輕明經。進士每年錄取名額不過三十人,加上明經也只有百人左右。 進士和明經的區別主要在於辭章和經義。進士科以文學為重,明經科以經學為重。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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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科考試內容[]

制科為一種臨時科,具體的考試科目和日期都由皇帝臨時決定,錄取無定額,目的在取用非常之才。 考試名目雖殊,內容多彷彿,計有六十三種名目,歸納起來可分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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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試體例[]

唐代科舉格式不外五種:口試、帖經、墨義、策問、詩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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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科舉制度[]

宋代科舉的類別[]

熙寧四年(1071)前﹐有貢舉﹑武舉﹑童子舉﹑制舉等。貢舉又設進士﹑明經諸科(包括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傳﹑三禮﹑學究﹑明法等科)。熙寧四年﹐廢罷明經﹑諸科﹐命諸科舉人改應進士科﹐又另設新科明法。後又廢制舉。元祐後﹐進士科分為詩賦進士﹑經義進士兩科﹐一度設經明行修﹑八行﹑宏詞等科。

南宋時﹐進士一般仍分詩賦進士﹑經義進士。另有武舉﹑制舉﹑博學宏詞科等﹐但應舉及登科人數都很少。終宋一代﹐科目呈現逐步減少趨勢﹐進士科愈益成為最主要的科目﹐士人皆以進士科登第為榮。

(一)貢舉[]

宋初,承唐及五代之制,試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主要以詩賦取人。神宗熙寧四年(1071),王安石改革貢舉,進士科罷詩賦、帖經、墨義,改為試四場:初本經大義五道,次《論語》、《孟子》大義各三道,次論一首,次時務策三道。

南宋時,分經義進士與詩賦進士。詩賦進士,第一場詩賦各一首,第二場論一首,第三場策三道;經義進士,第一場本經大義三道,《論語》、《孟子》大義各一道,第二、第三場,與詩賦進士同。

(二)武舉[]

宋承唐制,天聖七年(1029)置武舉。皇祐元年(1049)罷;治平元年(1064)再置。三班使臣、諸色選人不曾犯贓及私罪情輕者,許於兵部投狀應試;無官人由朝廷命官保薦,也可應試。考試分比試、解試、省試、殿試四級,一般為先試弓馬,再試策及《孫》、《吳》等兵書的墨義(熙寧後改為大義)。殿試合格後,分別賜“武舉及第”、“武舉出身”。

其授官,北宋時期,武藝與策皆優者,授右班殿直;其餘以次授三班奉職、三班借職、三班差使等。南宋時,武舉之法漸與進士科相仿。其殿試第一人賜武舉及第、授保義郎,餘並賜武舉出身、授承節郎、承信郎等。

(三)制舉[]

宋代制舉科目大為減少,最多時為九科,但事實上只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茂材異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三科。神宗熙寧七年(1074)廢,哲宗元祐二年(1087)復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紹聖六年(1094)又罷。南宋高宗紹興元年(1131)復置,但直至南宋末,中第者僅一人而已。宋代士人未仕、已仕者均可應詔參加制舉考試。

直至南宋末,考試一般分為閣試、殿試兩級。閣試論六首,按成績分為五等,入前四等方可參加殿試。殿試策一道,合格者分為五等,上二等不授人,第三等即為上等。制舉登科,未仕者即依貢舉進士例授予官職,有官者則依等第升遷。兩宋制舉共殿試22次,入等者不過40人,但也選拔了不少著名的人才。

另外,宋代為了選拔起草詔誥人材還特設了詞科,包括宏詞科、詞學兼茂科、博學宏詞科及詞學科。

宋代實行解試﹑省試﹑殿試等三級考試制。解試又稱鄉貢﹐由地方官府考試舉人﹐然後將合格舉人貢送朝廷。解試包括州試(鄉試)﹑轉運司試(漕試)﹑國子監試(太學試)等幾種方式﹐每逢科場年﹐在 八月十五日 開考﹐連考三日﹐逐場淘汰。

舉人解試合格﹐由州或轉運司﹑國子監等按照解額解送禮部﹐參加省試。省試由尚書省禮部主管﹐在春季選日考試各地舉人﹐分別科目連試三日﹐合格者由禮部奏名朝廷﹐參加殿試。

自開寶六年(973)開始﹐由皇帝親臨殿陛出題考試禮部奏名合格舉人﹐並重定名次。從此﹐每次省試後﹐必定舉行殿試﹐殿試所定名次與省試有所不同﹐舉人殿試合格才算真正“登科”。除解試﹑省試﹑殿試外﹐南宋四川還舉行與省試相當的類省試﹐以照顧遠離臨安的四川舉人。

為了防止各級考試的考官作弊﹐規定有關官員的子弟﹑親戚﹑門客應試時必須迴避﹐另派考官設場屋考試﹐稱“別頭試”。在不同時期﹐對不同科目和身分的舉人﹐實行不同的考試方式﹐有牒試﹑簾試﹑附試﹑同文館試﹑鎖廳試﹑比試﹑拍試﹑刑法試等。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 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 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 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 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範圍。 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等;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 由於擴大了錄取範圍,名額也成倍增加。 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 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 對於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 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開後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制度。 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制度。 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 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於封建統治而又有才幹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於開寶六年實行殿試。 自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制度。 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 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後,不准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 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 殿試後分三甲放榜。

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遂成定制。 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一、二年不定。 實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 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 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譽錄,並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 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後,徇私舞弊現象越來越嚴重。 對此,宋代統治者採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譽錄製度的建立。 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 宋太宗時,根據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制。 後來,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 但是,糊名之後,還可以認識字畫。 根據袁州人李夷賓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譽錄。 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僅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

這種制度,對於防止主考官徇情取捨的確發生了很大的效力。 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於政治日趨腐敗,此項製度也就流於形式了。 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 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 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

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內容著手進行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 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於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並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

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於通經致用。 熙寧八年,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 並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一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後一場考策。 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

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 後來隨著政治鬥爭的惡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宋代科舉的特色[]

  1. 嚴其考試,規則嚴格以防作弊。
  2. 廣其名額,每科取士動輒數百,為歷代所罕見。
  3. 首創殿試之制。
  4. 停罷帖義。注重策論,
  5. 特奏名及賜出身之恩例。
  6. 曾以學校制取代科舉,但不成功:神宗時王安石行新政,詔以「三舍法」取士,罷州郡科舉法(由外舍-->內舍-->上舍)。上舍每年春秋各行考試一次,分為三等。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又徽宗時下詔:「天下科場取士,悉用學校升貢。州郡發解,及試禮部法,並罷。」後宣和元年,復科甪,罷三舍法,惟太學用之。
  7. 宋代對科舉的貢獻在於公允慎密方法的創立。唐代的貢獻在於創立考試自由獨立之風。

宋代科舉的影響[]

(一)確立考試制度為一社會階梯
考試制度由於統治者的鼓勵,參加考試的人數也日益眾多,加以宋代印刷術普及,書籍成本減低,流傳日廣,所以受教育的人日多,能參加考試的人也隨而大量增加,更使考試制度成為唯一一項可以由平民晉身統治階層的重要的社會制度。
(二)完全開放仕途
宋之科舉有抑制貴族獎勵平民的美意,由是教化因之普及,高官美爵也多被寒素子弟所獲得,平民子弟亦可致身通顯,再者,宋以後其他入仕途徑塞滯,世家大族捨科舉別無他途,故此,仕途至此完全開放。
(三)嚴防作弊為後世所採用
宋代考試制度遠比唐代為嚴格,從此考試制度逐步嚴格化,考試更趨公平,其防止考試舞弊的各種方法,均為歷代甚至現代所仿效。
(四)政治苟且,成亡國之因
宋代官員出身多是白衣書生,懷牒自進,既無門第訓之染,且對傳統政治亦無一定認識,故從政以後,對實際政不免生疏,加上取士只求經義,一但及第,便可為官,不論才幹人品,故使宋代少出賢才,而政治苟且,造成亡國。
(五)造成黨爭
北宋如唐一樣,仕子常賴通關節,藉座主門生之關係以結黨派,廣立勢力,北宋之新舊黨爭中,王安石、司馬光亦借考試之名,以行其學說,擴其勢力,致互不相容,又成朋黨之局面,而使人才凋謝。

元代的科舉制度[]

明代的科舉制度[]

明代科舉沿革[]

明代選拔官吏,雖以歲貢、荐舉、進士分為三途,但偏重進士。朱元璋即吳王位後不久,即下文武二科取士之令。洪武三年(1370)詔設科舉﹐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進。四年,定三年一舉。六年旋令罷去,改行荐舉。十五年復設科舉。十七年始定科舉之式,命禮部頒行各省,後遂以為永制,十八年廷試,擢一甲進士為翰林院修撰,二甲進士為翰林院編修或檢討,進士入翰林自此始,使進士觀政於諸司,其在翰林院、承敕監等衙門者,稱庶吉士,進士之為庶吉士,亦自此始。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者仍稱進士。觀政進士之名亦自此始。英宗天順二年(1458)起,規定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尚書、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明代宰輔一百七十餘人,由翰林進者,十居其九。 --AEL092113_趙筠蓉

明代科舉的方法[]

《明史‧選舉志》載:「科目者,沿唐、宋之舊,而稍變其試士之法,專取四子書及《易》、《詩》、《書》、《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試士,蓋太祖與劉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經義,然代古人語氣為之,體用排偶,謂之八股,通謂之制義。」

考試時間[]

明制,科舉必由學校而逐層沙汰,去蕪存菁,集天下之英彥聚於翰林,法度非常周全。凡學生未入學者,不論年歲長幼,通稱童生。童生入學先試於府、州、縣官,再由提學官考試,稱為童試,合格後獲取錄入學,是為生員,生員就讀於府州縣學,其優者則錄送鄉試。

鄉試:

每三年一次,凡遇子、卯、午、酉年行之。考試地點,直隸在京府(京師),各省在布政司(省城)。試士日期,皆八月初九、十二、十五各一場,因其在秋天試士,故又稱為秋試。

會試:

鄉試中式後,考生繼而試於禮部貢院,是為會試。其舉行時間皆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各一場,三歲一次,逢丑、辰、未、戌年行之。因其試於早春,故稱為春試或春闈。

殿試:

凡會試合格者,當年即由天子親策於廷,名為殿試,考場設於文華殿或奉天殿,於三月朔日(三月一日)舉行,後大都定為三月十五。

考試科目及題型[]

鄉試:

據《明會典》所載,所考科目,初設科舉時,頭場試「經義」二道,「四書義」一道,二場「論」一道,三場「策」一道,中式後十日復以「騎」、「射」、「書」、「算」、「律」五事試之。到洪武十八年,頒科舉定式,規定初場試「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二場試「論」一道,「判」五道,「詔」、「誥」、「表」內科一道,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合格者稱舉人;合格者為舉人,鄉試第一者稱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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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清代文鄉試錄

會試:

考試科目與鄉試同,但難度較深。中式者稱貢士,會試第一者則為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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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清代殿試卷

殿試:

考試內容僅時務策一道,中式者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即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授翰林院編修,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皆授翰林院庶吉士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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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明代科舉考試選官簡圖

試卷和試官的規定[]

試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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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 清代殿試卷

  1. 試卷的首頁,要寫上舉人的三代姓名和籍貫年甲,所習本經、所司印記、試日入場講問,以禁止代冒者。到晚上未繳卷者,給蠟燭三隻。
  2. 文字中應迴避「御名」(姓名)、「廟號」(所謂廟號,是指古代帝王死後在大廟裏立宣奉祀時追尊的名號),和不許自序門第。
  3. 「彌封」「編號」,作三合字。
  4. 考試者用墨筆書寫,稱「墨卷」。
  5. 謄錄用硃筆書寫,稱「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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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 硃卷

試官規定
  1. 鄉試與會試主考官都是二人;鄉試同考官四人,會試同考官八人,提調各一人,在內為京官,在外為布政司官。會試時,禮部官監試二人,在內為御史,在外為按察使司,御史收掌試卷「彌封」、「謄錄」、「對讀」、「受卷」和「巡綽監門」。
  2. 試場所稱「貢院」,每位考生考試地方稱「號房」,看守號房的人稱號軍。
  3. 試官入院後,就馬上封鎖內外門戶,稱「鎖院」。在場外的提調,、監試叫做「外簾官」;場內的主考官、同考官稱「內簾官」。
  4. 廷試用翰林和朝臣優於文字的為讀卷官,共閱對策,擬定名次,等天子親試,或有所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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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 科舉號房

優缺
  1. 考試的程序更加完整
  2. 考試的方法更趨周密
  3. 注意人才的培植

考試內容[]

明代科舉試的內容與前朝不同,明制度定科舉考試必須以四書五經命題,而士子的文章也有一定的格式。

八股文的特點:

八股文是一種嚴格注重行文格式應試文體。「股」,是「對偶」的意思。八股文要求用對偶句行文,每篇經義、書義文章,都分為破題、承題、起講、入題(入手)、起股(起比)、出題、中股(中比)、後股(後比)、束股(束比)、落下(收結)十部分組成。

八股文的內容嚴格的限制,不許任意發揮自己的見解,須使用古人語氣,代聖賢立言,即按程、朱對儒家經典的解釋演繹成文。八股文是一種應試的文體,而明代科舉考試有嚴格的字數限制和時間限制,因此導致了八股文在字數上大致相同的局面。

  1. 破題:點破題目要意。
  2. 承題:承接破題,闡明題意。
  3. 起講:用簡單的字來概括全題。
  4. 入題:將文章引入正題。
  5. 出題:點名題目。
  6. 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四段是文章中主要的部份,每段要有兩股排比對偶的文字,故稱八股文。
  7. 落下(收結):即文章的結尾。
八股文的形成時間

關於八股文形成的時間,明末思想家顧炎武指出:「經義之文,流俗謂之八股,蓋始成化以後。股者,對偶之名也。天順以前,經義之文不過敷演傳注,或對或散,初無定式,其單句題亦甚少。」  這裡已十分清楚地指出八股文形成於成化年間以後。

但是任何一種文體的形成,都有一個發展演變過程,八股文的形成也不例外,其實,宋代王安石作制經義文,即包含後來的八股文的因素。明代科舉考試,以經義、書義為主要考試形式,自然吸收了王安石經義的形式,並經一代代士子的實踐,不斷吸收前人的經驗教訓,使文章趨於精緻、完美,於是典型的八股文逐步問世了。顧炎武所謂八股文形成於成化年間以後,當指八股文定型於此時了。

八股文風

八股文定型化後,科舉考試考生所作的經義、四書義,就以八股文為範式。顧炎武指出:「文章無定格。定格立而後為文,其文不是言矣。……明之取士以經義,而經義之不成文,又有甚於前代者。皆以程文格式為之,故日趨而下。」這種情況在成化至嘉靖年間尤為嚴重,其後隨著王陽明心學影響的擴大,八股文的行文也稍有變化。

明初,思想控制嚴厲,考生作文只能引用《四書》、《五經》的語句,依據程、朱傳注敷衍成文,其後逐漸引用《左傳》、《國語》等書中的語言,引用《史記》、《漢書》等史書中的語句,甚至引用諸子百家的語言。隆慶年間以後,隨著王陽明心學影響普及,考生所作的八股文,大多竊取王門弟子的語錄,暗中詆毀被官方視為正宗的程朱理學。於是,道藏佛經中的語言,也被引用,文風發生了較大變化,八股文顯得更為駁雜不雅了。

八股文盛行後,士人們不讀經史,只知道背誦、模仿八股文章,變成了不通時務,毫無實學的科舉奴僕和十足可笑的學究了。當時人徐大樁寫了一直著名的打油詩,給不學無術的「八股迷」以辛辣的譏剌,他寫道:「讀書人,最不濟。爛時文,爛如泥。國家本為求才計,誰知變作了欺計。三句承題,兩句破題,擺尾搖頭,便是聖門高第。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漢祖唐宗是哪朝皇帝?案頭放高頭講章,店裡買新科利器(指坊刻八股文章)。讀得來肩背高低,口角噓唏。甘蔗渣兒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負光陰,白白昏迷一世。就教他騙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氣。」科舉制度敗壞人才,使學校教育空疏,已到了如此嚴重的地步。

八股文範例
《不以規矩》(清) 俞樾

規矩而不以也,惟恃此明與巧矣。【破題】

夫規也、矩也,不可不以者也;不可不以而不以焉,殆深恃此明與巧乎?【承題】

嘗聞古之君子,周旋則中規,折旋則中矩,此固不必實有此規矩也。顧不必有者,規矩之寓於虛;而不可無者,規矩之形於實。奈之何以審曲面勢之人,而漫曰舍旃舍旃也。【起講】

有如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誠哉明且巧矣。【入題】

夫有其明,而明必有所麗,非可曰睨而視之已也,則所麗者何物也? 夫有其巧,巧必有所憑,非可曰仰而思之已也,則所憑者何器也?【起二股】

亦曰規矩而已矣。【過接】

大而言之,則天道為規,地道為矩,雖兩儀不能離規矩而成形。

小而言之,則袂必應規,夾必如矩,雖一衣不能舍規矩而從事。【中二股】

孰謂規矩而不可以哉?【出題】

而或謂規矩非為離婁設也,彼目中明明有一規焉,明明有一矩焉。則有目中無定之規矩,何取乎手中有定之規矩?

而或謂規矩非為公輸子設也,彼意中隱隱有一規焉,隱隱有一矩焉。則有意中無形之規矩,何取乎手中有形之規矩?【後二股】

誠如是也,則必無事於規而後可,則必無事於矩而後可。夫吾不規其規,何必以規?吾不矩其矩,何必以矩?而不然者,雖明與巧有存乎規矩之外,如欲規而無規何?如欲矩而無矩何?

誠如是也,則必有以代規而後可,則必有以代矩而後可。夫吾有不規而規者,何必以規?吾有不矩而矩者,何必以矩?

而不然者,雖明與巧有出乎規矩之上,如規而不規何?如矩而不矩何?【束二股】

夫人之于離婁,不稱其規矩,稱其明也。人之于公輸,不稱其規矩,稱其巧也。則規矩誠為後起之端。然離婁之於人,止能以規矩示之,不能以明示之也。公輸之於人,止能以規矩與之,不能以巧與之也。則規矩實為當循之准。不以規矩,何以成方圓哉!【落下】


  • 註:《不以規矩》:本命題出自《孟子‧離婁上》篇:「孟子曰:『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 圓。』」白話解:孟子說:「像從前離婁那樣精明的眼睛,公輸般那樣的巧匠,如果不使用圓規、曲尺等工具,就不能製成圓形與方正的器具。」意指為政者當遵循效法先賢聖王的典章制度,以治國。
  • 整篇文章白話解:
《不以規矩》(清) 俞樾

有圓規曲尺不用,就僅僅倚仗像離婁的明察秋毫和公輸般的技藝巧妙了。【破題】

圓規曲尺是不可不用的。不可不用而不去用,大概非常倚仗這種明察秋毫和技藝巧妙吧!【承題】

曾經聽說古代的君子,進退揖讓則中規,曲折周旋則中矩,這本來不必實有這種圓規曲尺。然而不必有者,是因為圓規曲尺存在於虛;而不可無者,是由於圓規曲尺表現於實。奈何以審察曲直、面對形勢的人,而胡說捨棄、捨棄。【起講】

有像離婁的明察秋毫和公輸般的技藝巧妙,誠然是明察而且巧妙了。【入題】

有這種明察,而明察必須有所附著,不是可以說斜著看一眼就完了,那麼所附著的是什麼東西呢? 有這種巧妙,而巧妙必須有所憑藉,不是可以說仰頭想一下就完了,那麼所憑藉的是什麼器物呢?【起二股】

也可以是說圓規曲尺罷了。【過接】

從大的方面來說,則天道為圓規,地道為曲尺,雖然是天地也不能離開圓規與曲尺而形成。 從小的方面來說,則衣袖必然應對於圓規,衣襟必然相似於曲尺,雖然是一件衣服也不能捨棄圓規曲尺而製作。【中二股】

什麼叫做圓規曲尺而不能用呢?【出題】

或者說圓規曲尺不是為離婁設置的,他的眼中明明就有一個圓規,明明就有一個曲尺。那麼有眼中無形的圓規曲尺,何必拿手中有形的圓規曲尺?

或者說圓規曲尺不是為公輸般設置的,他的心中隱約就有一個圓規,隱約就有一個曲尺。那麼有心中無形的圓規曲尺,何必拿手中有形的圓規曲尺?【後二股】

果真如此,則必然不用圓規也可以,則必然不用曲尺也可以。那麼我不用圓規去畫圓,何必用圓規?我不用曲尺去畫方,何必用曲尺?而不然的話,雖然明察和巧妙有出於圓規曲尺之上,想畫圓而無圓規怎麼辦?想畫方而無曲尺怎麼辦?

果真如此,則必然有用來代替圓規的才可以,則必然有用來代替曲尺的才可以。那麼我有不是圓規的東西可以畫圓,何必用圓規?我有不是曲尺的東西可以畫方,何必用曲尺?而不然的話,雖然明察和巧妙有出於圓規、曲尺之上,畫圓而無圓規怎麼辦?畫方而無曲尺怎麼辦?【束二股】

那麼人們對於離婁,不稱讚他的圓規曲尺,而稱讚他的明察秋毫;人們對於公輸般,不稱讚他的圓規曲尺,而稱讚他的技藝巧妙,則圓規曲尺確實是後起的。然而離婁對於人們,只能用圓規曲尺來顯示,不能用明察來顯示。公輸般對人們,只能用圓規曲尺來給予,不能用巧妙來給予。那麼圓規曲尺實在是應當遵循的標準。不用圓規曲尺,用什麼來成方圓呢!【落下】

--AEL092113_趙筠蓉

明代武舉與宗科[]

Icre7

圖七 清代--武舉--步射

檔案:Icre8.jpg

圖八 清代--武舉--騎射

  1. 武舉:明代重文輕武,但明憲宗成化十四年(1478年),始設武舉鄉試、會試,但尚未設殿試。武殿試至崇禎四年(1631年)才設立。
    1. 考試時間
      1. 鄉試:子、午、卯、酉年鄉試,三年一次。嘉靖初定制,各省應武舉者,巡按御史於十月初九、十二、十五各三日考試。兩京武學於兵部選取,俱送兵部。
      2. 會試:次年四月初九、十二、十五各三日考試,翰林二員為考試官,給事中、部曹四員為同考。
    2. 考試科目及內容:
      1. 鄉試:初場試馬上箭,以三十五步為則;二場試步下箭,以八十步為則;三場試策一道。
      2. 殿試:武殿試由皇帝親試騎射、步射、技勇,合格者稱為「武進士」。武進士三甲及狀元、榜眼、探花之名,均同文舉之制。
  2. 宗科:明代宗室舊無就試者。萬曆二十三年,鄭世子載請宗室得儒服應試,始詔奉國中尉以下可入試,輔國以上爵尊不得與。天啟二年始開宗科,朱慎鋆成進士,崇禎四年朱統鈽成進士,任庶起士。

--AEL092113_趙筠蓉

明代科舉特色[]

  1. 行四級考試制︰明之科舉制度較唐、宋時更為完善,自「童試」、「鄉試」、「會試」,以致「殿試」﹐形成一貫的體系,其間的遞升周密,可杜絕舞弊和僥倖。
  2. 以八股文取士︰明制規定參加進士科考試的考生,所作文章必須仿宋經義,立論以朱熹的學說為根據,文章分為八段,有一定的格式和字數限制。這是明科舉不同於唐、宋科舉之處。
  3. 配合學校教育︰明代科舉,鄉試以下,與學校教育相輔而行。明制規定,地方所設之府、州、縣學校,每三年舉行兩次考試,第一次稱為歲考,學子成績分為六等;第二次稱為科考,是歲考中第一、二等學子進行複試,及格者為科舉生員,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此外,府、州、縣學校所授之科目,有禮、射、書、數四科,其中禮科所習科目,與科舉考試內容關係密切。作為最高學府的國子學(又稱「國子監」),所收監生,種類繁多,其中的「舉監」收納會試落第的舉人,待下次會試時再出監應試,故明代的學校可說是科舉的預備場所。
  4. 重進士及翰林︰明代特別重視進士及翰林院,英宗以後,更有「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之說。因此,科場上有品流之分,進士及第者謂之清流,秀才、舉人謂之濁流,難以出任大官。
  5. 嚴防考生作弊︰明代防止考生作弊的制度非常嚴密,應考人必須填寫三代的姓名、籍貫、資歷;但要避寫「朝號」及「御名」。此外,又有「糊名」、「謄錄」、「搜檢」、「鎖院」、「巡邏」等制度,考官入場後即鎖門,考生有軍士看守,以防士人自由進出;鄉試及會試均考三場,每場以一日為限,當晚收卷。

--AEL092113_趙筠蓉

明代科舉制度的影響[]

  1. 妨礙學術發展:士子埋首於內容空洞和形式僵化的「八股文」之中,對修身養性及治國安邦的道理反而漠不關心,故即使科舉及第,也是學問空疏,難為國家所用;也影響了日後自然科學的發展。
  2. 蔽塞民族智慧:由於考試內容只能代聖人立言而不許創新,遂令士子才智蔽塞,意志消磨。
  3. 導致吏治敗壞:明代規定進士及第,進入翰林院的人才可當大官,於是進士及第是清流,浮在上面;秀才舉人是濁流,沉在下面,任憑學問政績及修養再好,也難超升當大官。於是假公濟私,貪污舞弊,導致吏治敗壞。

--AEL092113_趙筠蓉

清代的科舉制度[]

清代科舉類別[]

常科[]

清代科舉最重要且普遍的,分文、武兩種表示文武並重。

文科考試[]
考試的程序:[]

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考「秀才」,名曰「童試」,以縣為單位,第二階段考「舉人」,名曰「鄉試」,以省為單位,第三階段考「進士」,名曰「會試」,由全國士子合在一起考試,會試放榜十天後,舉行「殿試」。

童試:

俗稱小考,凡參加考試之士子無論年齡大小均稱童生,經縣試、府試、院試三階段後,取錄者稱生員(俗稱秀才)。

鄉試:

分省考試,應考者人數眾多,包括各府州縣之生員、貢生及監生(國子監學生),及第者稱舉人,於每三年(子、卯、午、酉)秋天八月舉行,但若遇有皇上太后萬壽、登基、大婚禮等大慶典,則又另開「恩科」一次,不拘上述年限,乃是加給讀書人進取的機會。或遇有大規模的凱旋,也有時特別舉行一科。明代國子監貢生、監生可考會試,但清代只能參加鄉試。

會試:

各省鄉試取錄之舉人會集京師,參加禮部主持之考試,故稱會試,又稱禮闈,因在每三年(丑、辰、未、戌)春天二月舉行,又稱春闈,中試者稱貢士。

殿試:

會試放榜後十天舉行,中試的貢士由皇帝親策於保和殿,中試者分三級,則一甲三名,曰狀元、榜眼、探花。

考試的時間:[]

清代的科舉制度,為三年一個輪迴,以階段分為三年一次,其實每年都有不同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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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童試:寅、巳、申、亥。
  • 鄉試:子、卯、午、酉。
  • 會試:丑、辰、未、戌。
考試的內容:[]

大體因襲明朝。

  • 童試:分有縣考、府考、院考三級。
  • 縣考---開考期多在二月,分四場或五場,每場一日,即日交卷。
  • 府考---就州縣童生加以再試,日期則多在四月,考試的場次、內容、方法與縣考略同(直隸州廳免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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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考---分為三場,為童試中最關鍵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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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鄉試、會試:分為三場,每場三天。三場考試中以第一場最為重要,考試項目以經義為主。開考前,每名考生獲分配貢院內一間獨立考屋,稱為「號舍」。開考時,考生提著考籃進入貢院,籃內放各種用品,經檢查後對號入座。然後貢院大門關上,三天考期完結前不得離開,吃、喝、睡都得在號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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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殿試:在保和殿舉行,由皇上親自策問,令貢士條舉以對,不許添註塗改,最短以千字為準,內容為經史時務策一道。

考試的題型:[]

大體因襲明朝。

《四書》文
  • 四書是論語、孟子、大學、中庸四部儒家經典的總稱,以四書命題的八股文稱為書藝或四書文。
  • 清代鄉試和會試的第一場,都要考四書文三篇,考官命題,要按一定的順序和比例。
  • 在三個題目中,論語、孟子必須各佔一題,另外一題大學、中庸可以任選。
  • 以大學命題,順序在論語、孟子之前,以中庸命題,順序在論語、孟子之間。(大學→論語→孟子、論語→中庸→孟子)
  • 三篇四書文對於考生的能否錄取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五經》文
  • 五經是詩、書、易、禮記、春秋等五部儒家經典的總稱,以五經命題的八股文稱為經文或五經文。
  • 清代鄉試和會試的第一場,都要考五經文各四題,考生專治一經。
  • 乾隆時期改為按詩、書、易、禮記、春秋的順序,分年輪試畢後,即以五經出題並試。
試帖詩
  • 用於科舉考試的詩,稱為試帖詩,有濃厚的八股味。
  • 舉例-賦得天心水面得「知」字,五言八韵。夜月輝蓬島,春風滿液池,天心昭朗澈,水面靜漣漪。溥博瞻如此,澄清念在茲。玉衡懸自正,金鑑照無私。消息先研易,文章孰悟詩。虛明仙界迥,飛躍畫機隨。星采羅胸際,雲光洗眼時。慎修欽御論,至理聖人知。
  • 是一種說理文。
  • 清代科舉於鄉、會試第二場試論一道。
  • 論題多出自於孝經、性理。
  • 是封建社會臣民向皇帝陳述意見的一種文體。
  • 清代科舉於鄉、會試第二場試表一道。
  • 乾隆時期將會試第二場表文改為五言八韵唐律一首。
詔、誥
  • 以皇帝的名義發佈的官文書。
  • 清代科舉於鄉、會試第二場,試詔、誥、表一道。
  • 乾隆時期後,鄉試與會試都不再以詔、誥命題。
判語
  • 取州縣案牘疑義為題,藉以考察應試者的判斷能力。
  • 清代科舉於鄉、會試第二場都要試判五條。
  • 乾隆時期將判刪省。
  • 策是一種古老的試題,包括對策與射策,對策是由皇帝公開命題,讓應試者回答,射策則是將題目做成題籤,由應試者抽取作答。
  • 清代科舉不僅鄉、會試第三場試策,殿試也是試策,每次試策,少則三題,多則五題。
  • 內容或問經史,或問時務,以關切事理,明白正大為主。
  • 通常邊論邊問,每題一般不得過三百字,考生依據策題,逐條回答,稱為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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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的規則;[]

清代科埸之規則及防範比明代更嚴,訂立了入埸搜檢;考試期間有監視、巡邏;試卷又須彌封、謄錄、對讀、磨勘(覆核試卷),更有迴避之制(主考官及考試機關人員子弟、宗族均例為迴避,不可應考);考試官入簾後,更斷絕與眾親人往來。種種制度,均在防止舞弊。若發現有考官與考生通關節,則予以重罰。

武科考試[]
考試的程序[]

第一階段在縣、府進行童試,考中者為武秀才,第二階段在省城進行鄉試,考中者為武舉人,第三階段在京城進行會試,考取者為武進士,會試後已取得武進士資格者,再通過殿試分出等次,共分三等。 7-092135

考試的時間[]

年月與文科相同,大都考完文的再考武的。 2-092135

考試的內容[]

分術科和學科兩大類,以術科為主要。

  • 童試:先經縣試、府試到院試,共分三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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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鄉試、會試:都分三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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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殿試:會試後於十月內舉行,內容包括試策、考試馬、步射,弓、刀、石。

特科[]

如山林隱逸科、博學鴻詞科、孝廉方正科、經學直言科、經濟特科等。此類考試不限於一定的程式、期間,而且舉行次數很少。舉行的目的,大多在網羅明末遺老,藉以泯除他們復國的思想和甄拔在野學者名流所特設。

翻譯科[]

對於八旗滿蒙子弟的鼓勵辦法,分為滿州翻譯科及蒙古翻譯科,將漢文譯為滿文或蒙古文。

  • 童試---翻譯秀才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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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鄉試、會試---分三場。
  • 滿州翻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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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古翻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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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舉特色[]

  • 制度完備︰科舉制度發展至清代已歷時千餘年,故從考試程度、內容、防止作弊等方面,均吸納了唐、宋、明三制度的優點,更趨完備。考生無論出身於何種階層,都有被錄取的機會。
  • 安撫士人︰清初開設的特科和獨有的翻譯科,笉具有懷柔情質。前者為了網羅明末遺老和山林隱逸之士,藉以消除他們恢復故國的思想;後者則是為了籠絡滿蒙子弟,給他們提供較優厚的出機會。

清代科舉影響[]

  • 清代統治者對於被征服的漢人,推行「抑其道器而揚其文辭」的文化政策,故不但保留八股取士的辦法,而且變本加厲,割裂四書五經的字句以出題(清代制義出題,仍限於四書五經,因範圍狹窄,為了免重複,遂割取其中某句或半句為題目的上半部分,再配上另一意義不相關的半句為下半部分),其八股格式,較之明代更為煩瑣和機械化。此外,由於考試內容狹窄,使人易於擬題傳習,於是士人只習所擬之題,於本經之文,反而置之不讀。因此,清代士人的學問空疏,不切實用。
  • 中國自隋至清,用科舉制度選拔人才、任用官吏,凡一千三百年,收到顯著的效果。唐、宋兩代人才輩出,文學亦得興盛。可是,明、清兩代以八股取出,規限士人的思想,妨礙學術的發展,產生了敗壞人才的反效果。

附註-清代科舉試題[]

雍正七年巳酉科江南鄉試題目

第一場

《四書》

 生而知之者,上也
 徵則悠遠,悠遠而博厚,博厚則高明。博厚所以載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
 湯執中,立賢無方。

《易》

 忠信所以進德也。
 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形而上者謂之道。
 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

《書》

 好生之德,恰於民心。
 四海會同。
 有猷、有為、有守。
 功崇惟志,業廣惟勤。

《詩》

 如圭如璧。
 以介我稷黍,以穀我士女。
 遹求厥寧,遹觀厥成。
 聖敬日躋。

《春秋》

 齊人、陳人、曹人伐宋。莊公十有四年。
 六月,雨。僖公三年。齊人來歸鄆、讙、龜陽田。定公十年。
 晉侯伐衛。文公元年。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於扈。晉旬林父帥師伐陳。宣公九年。
 衛侯使寧俞來聘。文公四年。

《禮記》

 如竹箭之有筠也,如松柏之有心也。
 當其可之謂時。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
 仁之為器重,其為道遠。

第二場

 天地之性人為貴。

詔、誥、表

 擬漢令郡國舉孝廉詔。元光元年。
 擬宋以司馬光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誥。元佑元年。
 擬
 上以賓興重典,
 睿旨周詳,
 特命直省督撫,各行文鄰近省分,於候選進士、舉人內文行素優者咨送分校,實於吏治文衡均有裨益,著為定例,群臣謝表。雍正五年。

判語五條

 講讀律令。
 鄉飲酒禮。
 關津留難。
 盜賊補限。
 侵佔街道。

第三場

策五道

 誠者,天德之本而聖性之源也…
 士為四民之首。士習之淳漓,實世教風俗之所關係…
 為治莫重於得人,而論才必先於實用…
 積貯之法,籌之以素而用之以時,意至厚也…
 水利之興,其來尚巳…

光緒二十四年戊戌科會試題目

第一場

欽命《四書》題

 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
 不誠無物。
 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欽命詩題

 賦得「云補蒼山缺處齊」。得「山」字,五言八韵

第二場

《五經》題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厥貢璆鐵、銀鏤、砮磬、熊羆、狐貍、織皮。
 吉日為戊。
 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奐、鄭良霄、許人、曹人於宋。襄公二十有七年。
 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命市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

第三場

策五道

 《易》有先天後天,如何分判…
 修史之難,莫如表、志…
 教化之興,由於學校…
 《周禮》大司馬之軍,有軍、帥、旅、卒、兩、伍之名…
 貨布刀泉,起於上古,權衡百物…

--AEL092135_王玲

科舉制度的影響[]

參考資源[]

書目[]

  • 郭紀青(民63):中國科舉制度考。台中市:台中師專。
  • 李新達(民84):中國科舉制度史。臺北市:文津。
  • 沈兼士(民84):中國考試制度史。台灣商務印書館。
  • 王道成(民79):科舉史話。台北:國文天地雜誌社。
  • 劉兆璸(民64):清代科舉。臺北市。
  • 王德昭(民77):清代科舉制度研究。香港:中文大學。
  • 劉澤華 (民87):選舉制。中國上海:深圳中華商務
  • 謝浩(民84):科舉論叢。南投市:省文獻會。

網路[]

討論問題[]

  • 有哪些古代科舉的防弊制度被沿用至今?
  • 13-092135
  • 如果你是系上的老師,今天要出一份推甄的考題,請問你會考什麼內容與題型?(可假設為體育系、心理系、數學系等)
  • 14-09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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